董事会组成
为建立一个有效而均衡的董事会架构,董事会须由不少于五名董事以及不多于十三名董事组成。主席及行政总裁职位分别由两人担任,确保职责能有效划分。
董事会目前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兩名非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多元化及提名
信托管理人之提名委员会已采纳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信托管理人认为增加董事会层面的多元化是达至其策略目标以及吸引和挽留最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董事会的委任应当以候选人的技能及经验及以客观标准为依据,并适当考虑多元化的好处。提名委员会在提名过程中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法律和监管的要求、最佳常规和董事会的所需技能以及履行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职责所需要的董事人数等。但筛选候选名单时不会设置任何如性别、年龄、文化或教育背景等限制。信托管理人认为一个真正多元化的董事会将包括并充分利用董事的技能、地域和行业经验、背景和其他能力的差异。董事会主席应为信托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而最少三分一及最少三名董事会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信托管理人之提名委员会已采纳提名政策。该提名政策(其中包括)列出了提名候选人或被重新任命为信托管理人董事的选择标准和评估程序。
授权
信托管理人董事会可设立董事委员会并清楚界定其职权范围,以审阅具体事宜或项目。信托管理人已设立审核委员会、披露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财务及策划委员会四个常设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委员会会议
董事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于进一步提升本信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整体利益的共同目标基础上,对本信托事务的重大事宜分享见解、意见及经验,从而带来重大贡献。信托管理人的董事会每年最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为提倡董事会成员出席,每一个新年度召开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定期会议的拟定日期,会于该年度开始之前通知全体成员。倘情况所需,则会召开额外会议。
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会议之程序
- 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会议之正式通知将不少于14天前由公司秘书发给全体董事,而所有董事均有机会于会议议程中加入任何事项以供讨论。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特别会议之通知将于合理时间内发送予全体董事。
- 会议议程及会议文件均于定期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不少于3天前送交全体董事。
- 公司秘书协助主席编制会议议程,并确保每次会议均按照所有有关规则及法规进行。
- 倘若主要基金单位持有人或董事被董事会认为于须考虑之事项中存有重大的利益冲突,有关事项不得以传阅文件方式处理或交由辖下委员会处理(惟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决议案而特别就此事项成立的董事委员会则除外),而须召开全体董事会会议通过。
- 所有的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会议之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管,并可供董事查阅。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本会适时发送予所有董事以供表达意见及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