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組成
為建立一個有效而均衡的董事會架構,董事會須由不少於五名董事以及不多於十三名董事組成。主席及行政總裁職位分別由兩人擔任,確保職責能有效劃分。
董事會目前由七名成員組成,包括兩名非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多元化及提名
信託管理人之提名委員會已採納有關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信託管理人認為增加董事會層面的多元化是達至其策略目標以及吸引和挽留最優秀人才的重要環節。董事會的委任應當以候選人的技能及經驗及以客觀標準為依據,並適當考慮多元化的好處。提名委員會在提名過程中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法律和監管的要求、最佳常規和董事會的所需技能以及履行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職責所需要的董事人數等。但篩選候選名單時不會設置任何如性別、年齡、文化或教育背景等限制。信託管理人認為一個真正多元化的董事會將包括並充分利用董事的技能、地域和行業經驗、背景和其他能力的差異。董事會主席應為信託管理人的非執行董事,而最少三分一及最少三名董事會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此外,信託管理人之提名委員會已採納提名政策。該提名政策(其中包括)列出了提名候選人或被重新任命為信託管理人董事的選擇標準和評估程序。
授權
信託管理人董事會可設立董事委員會並清楚界定其職權範圍,以審閱具體事宜或項目。信託管理人已設立審核委員會、披露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以及財務及策劃委員會四個常設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委員會會議
董事透過出席董事會會議,於進一步提升本信託及基金單位持有人整體利益的共同目標基礎上,對本信託事務的重大事宜分享見解、意見及經驗,從而帶來重大貢獻。信託管理人的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四次定期會議,約每季度召開一次。為提倡董事會成員出席,每一個新年度召開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定期會議的擬定日期,會於該年度開始之前通知全體成員。倘情況所需,則會召開額外會議。
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會議之程序
- 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會議之正式通知將不少於14天前由公司秘書發給全體董事,而所有董事均有機會於會議議程中加入任何事項以供討論。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特別會議之通知將於合理時間內發送予全體董事。
- 會議議程及會議文件均於定期董事會會議或董事委員會會議召開日期不少於3天前送交全體董事。
- 公司秘書協助主席編製會議議程,並確保每次會議均按照所有有關規則及法規進行。
- 倘若主要基金單位持有人或董事被董事會認為於須考慮之事項中存有重大的利益衝突,有關事項不得以傳閱文件方式處理或交由轄下委員會處理(惟董事會會議上通過決議案而特別就此事項成立的董事委員會則除外),而須召開全體董事會會議通過。
- 所有的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會議之會議記錄由公司秘書保管,並可供董事查閱。會議記錄的初稿及最終本會適時發送予所有董事以供表達意見及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