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有關擴大無紙化制度及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附註)規定下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冠君產業信託(「冠君產業信託」)已採用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所有信託通訊的英文版及中文版已登載於冠君產業信託網站及披露易網站。發布公司通訊的通知將發送予基金單位持有人並登載於冠君產業信託網站及披露易網站。
已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
為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信託通訊(附註),請填妥申請表格以提供 閣下的電子郵件地址,並交回冠君產業信託,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心30樓3008室。
若有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附註)之印刷本,請填妥申請表格並交回冠君產業信託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並註明姓名及收取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附註)印刷本的要求。請注意,該指示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每個曆年的最後一天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致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之申請表格
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
若有意透過電子郵件形式收取公司通訊(附註),請聯絡 閣下的中介公司,並向中介公司提供電子郵件地址。
若有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附註)之印刷本,請填妥申請表格並交回冠君產業信託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並註明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訊(附註)印刷本的要求。請注意,該指示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每個曆年的最後一天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致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之申請表格
若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信託電話熱線 (852) 2879 1288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查詢。
附註:除非另有註明,「公司通訊」指冠君產業信託的年報、中期報告、會議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及其他基金單位持有人刊物;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冠君產業信託的基金單位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基金單位持有人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聲明所指的「個人資料」定義與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法定定義一致,包括但不限於 閣下的姓名、地址、電郵地址及/或電話號碼。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乃屬自願性質,相關資料僅用於接收冠君產業信託之公司通訊用途,並將被披露或轉移至冠君產業信託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及/或其他獲授權第三方機構處理。倘若 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可能導致冠君產業信託無法處理 閣下的相關指示及/或要求。 閣下個人資料將保留至適當期限作核實及紀錄用途。根據《私隱條例》規定, 閣下享有查閱及修正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相關需求,請通過電郵([email protected])向資料保護專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