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有關擴大無紙化制度及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附註)規定下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冠君產業信託(「冠君產業信託」)已採用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所有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及中文版已登載於冠君產業信託網站及披露易網站。發布公司通訊的通知將發送予基金單位持有人並登載於冠君產業信託網站及披露易網站。
已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
為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訊(附註),請填妥申請表格以提供 閣下的電子郵件地址,並交回冠君產業信託,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心30樓3008室。
若有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附註)之印刷本,請填妥申請表格並交回冠君產業信託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並註明姓名及收取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附註)印刷本的要求。請注意,該指示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每個曆年的最後一天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致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之申請表格
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
若有意透過電子郵件形式收取公司通訊(附註),請聯絡 閣下的中介公司,並向中介公司提供電子郵件地址。
若有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附註)之印刷本,請填妥申請表格並交回冠君產業信託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並註明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訊(附註)印刷本的要求。請注意,該指示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每個曆年的最後一天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致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之申請表格
若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電話熱線 (852) 2879 1288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查詢。
附註:除非另有註明,「公司通訊」指冠君產業信託的年報、中期報告、會議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及其他基金單位持有人刊物;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 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冠君產業信託的基金單位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基金單位持有人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之涵義,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閣下之姓名、電郵地址及/或聯絡電話號碼。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乃屬自願 性質,有關資料僅就收取冠君產業信託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之任何用途而收集及將披露或轉移予冠君產業信託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及/或其他公司或團體。倘若 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冠君產業信託可能無法處理 閣下的指示及/或要求。 閣下的個人資料將在適當期間內保留以作核實及記錄用途。 閣下有權根據《私隱條例》的條文查閱及/或修改 閣下的個人資料。任何該等查閱及/或修改個人資料要求均須電郵至保護資料專員 ([email protected])。